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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0-05-20 00:00 ] 至 [ 2020-07-02 17: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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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


(一)产业脱贫工程。

 

1、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深入推进农业特色产业扶贫三大行动。每个贫困村建设一个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示范带动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形成特色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或引进1个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建立带贫激励机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实施奖补政策,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安排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

 

2、光伏扶贫。2015年开始,为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建设村级和户用光伏电站。对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充分尊重其意愿,扶持建设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省级补助0.8万元,市县补助0.8万元,不足部分由贫困户自筹。自筹部分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信贷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

 

3、乡村旅游扶贫。从2016年—2020年,由安徽旅游学校(安徽省旅游培训中心)实施旅游教育扶贫工程项目,计划每年200名。其中:学历教育(旅游类专业,中等职业)100名,以建档立卡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为主,免除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全套被装(含床上用品、脸盆等)、军训、学籍录取等费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在校人数的15%)和12个大别山连片特困县区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4000元作为生活补助。

 

4、商贸流通扶贫。对于贫困户通过电商平台创业就业的,鼓励地方政府和电商企业免费提供网店设计、推介服务和经营管理培训。

 

5、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村(组)集体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户稳定脱贫后自动退出,退出的股份分配给其他贫困户)。

 

(二)就业脱贫工程。

 

就业脱贫工程是对16-65周岁农村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贫困劳动者,通过采取技能培训、发展产业、就业促进、创业带动、政策扶持、就业服务等精准手段,确保技能培训精准到位、措施落实精准到位、资金使用精准到位,实行“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

 

1、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对登记建档的贫困劳动者逐一进行普查,全面了解贫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需求、岗位需求、就业服务、创业服务等情况;全面登记就业创业贫困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建档立卡,分级分类制定并落实就业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实现就业创业脱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2、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培训基地,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发展技能。

 

3、公开招募选择一批热心公益、待遇较高、交通便利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建立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支持贫困劳动者到扶贫基地就业。积极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

 

4、培育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及家庭作坊式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电商、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养老服务等产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贫困劳动者在投入小、风险低、自己熟悉的领域创业,重点支持通过“企业+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或加盟农村电商等形式创业,实施就业促进、创业带动,不断拓宽就业空间。

 

5、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参与公共服务。

 

6、开展免费劳务信息服务,搭建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就业平台,对未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让贫困劳动者获得更多就业机会,切实帮助劳动者转移就业。

 

7、离校前,为贫困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帮助其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离校后,对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一对一”重点帮扶,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8、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创业支持;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给予小额信贷、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对积极自主就业的贫困劳动者予以补助,对安排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各类单位和实体给予奖励;健全完善就业保障制度,为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9、实施“雨露计划”,对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三)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1、总体目标。“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对怀远县23849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2016年搬迁118户、252人,2017年搬迁120户、246人,“十三五”期间,力争更多需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完成搬迁。

 

2、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农户,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从严控制的原则确定搬迁规模。

 

3、安置方式。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贫困人口分布及搬迁对象意愿等,安置方式主要采取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实行集中安置。

 

(四)生态脱贫工程。

 

选聘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开展针对贫困农户的授信评信工作,开发林权抵押贷款“一卡通”、森林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产品。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林业项目贷款和农民林业小额贷款,优先安排中央财政贴息。

 

(五)智力扶贫工程。

 

对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幼儿予以资助,每生每年1200元。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对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执行。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实施免学费,同时全日制中职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全日制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并在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面优先予以资助。优先办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内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在校期间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对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分别由经办的县级教育机构或经办农村商业银行启动还款救助机制。

 

(六)社保兜底脱贫工程。

 

1、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

 

2、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一是危房改造主要目标。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二是危房改造对象。居住在危房(C级、D级)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三是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政府实行分类补助,我省“4类重点对象”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四是建房面积规定。我省“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3、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补贴对象:我省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对城乡低保范围内、残疾等级为四级(含)以上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其中:一级、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且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4、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省级补助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县级财政部门。市级承担部分由市本级与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三县自行承担。县(区)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

 

(七)健康脱贫工程。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享受保障待遇时间与基本医保保障年度一致。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实行“两免两降四提高”。

 

“两免”:①贫困人口参保个人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②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并取消住院预付金。

 

“两降”:①降低基本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②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省内住院降至0.5万元。

 

“四提高”:①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保底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②提高重大疾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由12组增加到44组,慢性病病种扩大到45组。③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④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一兜底”(即“351”):在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水平基础上,设定贫困人口医疗费用“351”兜底保障线,即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一补充”(即“180”):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等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温馨提示:不在医保报销目录内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

 

(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

 

主要通过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提高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全面落实贫困地区“双基”政策,着力补齐“双基”建设短板。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19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以上。

 

(九)金融扶贫工程。

 

1、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评级授信后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授信贫困户凡是有发展意愿、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均可申请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但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给予贴息支持。每年贴息资金总额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2018年以后,贫困户享受的小额信贷资金严禁用于户贷企用模式,一般可以采取“一自三合”模式,“一自”即户贷户用自我发展模式。指有自主发展能力和发展条件的贫困户,通过户贷户用“自我发展”扶贫产业,独立生产经营实现增收脱贫。“三合”即户贷户用合伙发展模式、户贷社管合作发展模式、户贷社管合营发展模式。户贷户用合伙发展模式指贫困户与贫困户,或与一般农户,或者与能人大户、农民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代种代养、租赁、托管、订单生产等合伙生产经营,通过互帮互助带动贫困户共同发展产业,形成抱团发展的合力。户贷社管合作发展模式指贷款贫困户加入或抱团成立特色种养业、手工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提供产前培训、产中指导、产后销售等一条龙服务,统一采购原材料,统一标准生产加工,统一销售,让贫困群众在参与中学有标杆、干有标准,学习技术、学会经营,变“输血”为“造血”,形成脱贫致富长效机制。户贷社管合营发展模式指贷款贫困户加入或抱团成立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协作合营,成立新的经营主体,并确立抱团贫困户的主体地位和合作社的经营主导权,引入和发挥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技术、信息、销售和服务优势,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保证合作社和贫困户资金安全、稳定收益和生产就业能力的提升。

 

2、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对象为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保险费为每个借款人每年40元,保险金额为5万元/人,保险费由县(区)安排缴纳。

 

3、特色农产品保险。对直接参保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保费补贴。

 

4、扶贫再贷款。人民银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提出的“设立扶贫再贷款并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而设立的扶贫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为《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确定的832个贫困县和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 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各分支机构应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借用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并结合当地建档立卡的相关情况,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十)社会扶贫工程。

 

1、干部包户。落实帮扶联系人必须是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或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要求,每名帮扶联系人所联系的贫困家庭一般不超过3户,不断提高到户帮扶的精准性、实效性。

 

2、粮食系统双百贫困生人才培养工程(双百工程)。从2016年秋季入学开始,分两批从省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定向招生、定向培养200名中、高职贫困生,免费就读,定向就业。定向培养院校为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和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定向培养专业为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高职定向培养,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招收初中起点(3+2)五年制高职定向培养。定向就业主要面向县级中心粮库。培养期间,定向生免缴学费、住宿费,并按月给予生活补助(100/月·人)。对综合表现好的定向生,发放定向生专项奖学金。定向生按“定向就业协议书”派遣到定向企业,由企业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安排工作岗位,在企业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

 

3、巾帼脱贫行动。以贫困妇女为对象,开展种植养殖、手工编织、家政服务和电子商务等实用技能培训,着力提升贫困妇女脱贫本领和发展能力。整合女企业家、巾帼文明岗、“徽姑娘”农家乐、脱贫示范基地、女子专业合作社、“皖嫂”家政等资源与贫困妇女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带动贫困妇女脱贫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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